根据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》(云医保〔2023〕27号)文件规定,现将下调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价格公示如下:
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、患者自测新冠病毒抗原的,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“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”项目的服务费用。此价格自2023年2月11日零时起执行。
价格咨询投诉电话:0877-7024112、7024563
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总医院
2023年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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